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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卖“代办入驻”应强化多重防控体系

美食首页 来源:中国妇女报 2017年11月17日 15:03 A-A+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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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月10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记者调查发现,网上出现的网络餐饮“代办入驻”服务可能消减新规定的积极意义。2016年,央视“3·15”晚会曾曝光外卖平台存在的“黑作坊”以及大量管理漏洞。(11月15日《法制日报》)

  外卖平台多“黑作坊”是一个顽症,在影响电商平台健康发展的同时,也因巨大的安全风险而引发外界的强烈关注。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的出台则具备了对位补强的功能。这意味着,外卖平台除了要遵循普适性行业规范外,还应遵守条件更严、门槛更高的专项化规定。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新规尚未正式出台前,“代办入驻”的形式化造假则让实质性价值打折。

  填补管理漏洞离不开责任的补强,其间具有多重维度,一是商家应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。无论是上位法的《食品安全法》,还是部门规章的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,对商家的资质要求具有一致性。餐饮服务提供者除了要具有营业执照之外,还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,以及取得从业资格的软硬件条件,比如场地的面积、卫生状况、从业者的健康证明等。在法律有明确的准入和资格要求下,取得相应的资格是商家的基础性责任。

  二是平台的审查性责任。平台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,应按照法律的要求,对入驻的商家进行资格性审查。除了形式性审查外,还应有内容真实性的把关,比如提供的营业执照是否真实,场地照片是否属实,其间的关联性、逻辑性是否能够经得起推敲等等。如果平台方不能提供“客观性因素”和“主观性故意”之间的证据,就应当承担“把关不严”的主体责任。

  三是监管方如何提高监管效力。作为整个防控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,行政监管的效力与效率极为重要。网络餐饮“代办入驻”服务提供资质造假,违法牟利,扰乱市场,理应受到严厉惩罚。对此应效仿对黄牛党的整治,轻则实施治安处罚,重则采取刑事追溯,防止其以体系化的方式存在。同时又要加大对平台责任的督促,除加快《电子商务法》的立法进度,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义务,并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,让第三方连带责任尽快落地外,还应加大执法查处的力度,让代办造假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,由此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。

  此外,实施部门联动,形成监管合力,是解决网络治理的现实选择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涉及网信、市监、工商、公安等多个部门,既要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部门分级负责和整体联动的机制,又要通过执纪问责和行政监督,解决谁来监督监管者的问题。只有当行政监管得以有效运行,以此为基础和保障的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才会变得坚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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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纠错编辑:王天放 责任编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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